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200吨泡沫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200吨泡沫包装材料项目 |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金山路493号 |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方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占地面积1900平方米,其中项目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450m,成品车间850m,办公楼以及其它附属配套设施,其中生产车间、冷却水池为新建。项目建成主要生产EPS泡沫包装材料,预计年产200吨规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该项目生产车间、以及冷却水池为新建以外,其它均为已建,施工期主要污染为设备安装时产生废弃物和设备安装人员的生活垃圾及生活废水。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废弃物、设备安装人员的垃圾均可依托于厂区原有处理方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生活废水依托于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外排。由于本项目工艺需要,建设单位需在厂房西北处设置一间冷却水池,其规格为20m*1.5m*1m,在建设水池期间需要挖30m3土石,建议建设单位明确弃土场的具体地并防任意挖土和弃土。通过落实本环评提出的保护措施后,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 1、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和排放,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办公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管网。 2、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时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期昼间各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可发性聚苯乙烯在加热发泡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加强车间内通风,进扩散后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的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甚微。锅炉为天然气锅炉,属于清洁能源,废气经不小于8m排气筒排放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定点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运输时散落的聚苯乙烯颗粒物、边角料和不合格品临时废料由生产工作人员进行收集,回收至临时废料收集场所后再次利用,影响不大。危险固废主要为设备废机油、液压油,由生产工作人员进行收集回收至危废暂存场所,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