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金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6月29日起,对你公司2009年8月至2016年12月末资产、负债、损益及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至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请予配合,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予以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王虎 审计组主审:廖敏
审计组成员:程文革、刘坤等6人
附件:承诺书
株洲市荷塘区审计局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