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龙洲矿泉水有限公司
年产3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龙洲矿泉水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3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明照乡龙洲村 |
| 建设单位 |
株洲龙洲矿泉水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选址于株洲市荷塘区明照乡龙洲村,总投资1200万元,总占地面积5000m2;总建筑面积2458m2。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进行生产,无需增加生产厂房;通过新增设备、适当延长生产时间,扩产后可满足年产3万吨矿泉水的生产能力,其中瓶装水产能为900t/a,桶装水产能为29100t/a(其中3加仑的桶装水750t/a,5加仑桶装水28350t/a)。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新增部分设备从事生产,不涉及土建工程。因此,本环评不对施工期开展评价。 运营期: 1、废水: 地表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排入厂区北面农灌渠,入太平桥南支流,入白石港,最后汇入湘江。本项目新增的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交由周边农户肥田。 地下水:本项目地下水水质良好,项目生产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吹瓶机热熔产生的少量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浓度要求外推法计算排放速率、严格执行表列最低排气筒高度排放浓度的50%排放浓度。本项目区域内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扬尘、汽车尾气,属无组织排放,车辆扬尘及汽车尾气产生量很少。定期清洗运输车辆,、限制车辆运输速度,保持厂内路面清洁,运输车辆定期保养及使用高品质燃料可有效减少废气排放量。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运行的生产设备,经在厂房安装隔声门窗、减震垫,合理安排工作,不夜间生产;车辆噪声经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限速的措施下,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塑料制品(即废矿泉水桶、废矿泉水瓶、废瓶盖)、员工生活垃圾及废过滤材料(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棉纱棒、废真空纤维)。生活垃圾桶收集后再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均为一般工业固废;其中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棉纱棒可外售废品回收公司处置;废真空纤维可交由厂商回收。 |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