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人道救助,真心关爱群众”的重要指示精神,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救办”)根据湖南省红十字会《关于切实做好人道救助金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的通知》(湘红办〔2016〕36号)精神,收集和整理了各市州红十字会、各理事单位上报的1265条电子信息,并依据《湖南省人道救助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进行了审查、上会研究,认为刘纲等914名困难群众符合人道救助认定条件。我区龙沙丽等4位困难群众被认为符合人道救助认定条件。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湖南省红十字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人道救助公示工作的通知》(湘红字〔2017〕29号)精神,现将救助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日期为9月4日至9月10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致电荷塘区红十字会。联系电话:0731—28428463联系人:丁圣民谭可勇
名单如下: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住址 |
| 1 |
龙沙丽 |
女 |
54 |
荷塘区麻园村 |
| 2 |
杨桂珍 |
女 |
58 |
荷塘区黄家塘村 |
| 3 |
潘健 |
男 |
48 |
荷塘区茨菇塘街道红旗村 |
| 4 |
孙丽霞 |
女 |
49 |
荷塘区阳光家园廉租房 |
荷塘区红十字会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