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环境影响补充说明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环境影响补充说明》,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286827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环境影响补充说明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环境影响补充说明》,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286827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
|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金山科技工业园内 |
| 建设单位 |
株洲国投金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变更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1F轻钢结构标准厂房,1栋12F研发厂房以及配套的道路、广场、供配电、给排水、垃圾回收、污水处理、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入驻办公人员约400人。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变更后,项目施工期工艺不变,原《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二期工程》已对项目施工期污染源进行详尽分析,本项目施工期污染源分布不变,因此,本次变更影响说明仅对变更项目营运期污染源进行分析。 营运期:(1)废水:变更后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项目北侧金山路污水管道,经金山路——东环北路——红旗南路——石宋大道污水管网送至龙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由建宁港排至湘江,对湘江水质影响较小。(2)废气:变更后营运期的主要大气污染源为进出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地上停车位较少较分散,启动时间较短,因此废气产生量小,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在加强地下车库机械通风、合理布设送风口和排风口的情况下,车库内的污染物可得到有效降低,地下车库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敏感目标不会有大的影响。(3)噪声:变更后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泵、变电箱等设备噪声和进出车辆噪声。水泵和变电箱均设置在地下负一层,经过减震、隔音后在厂界的噪声能实现达标排放。且项目四周进行了大面积绿化,再经绿化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内禁鸣喇叭,尽量减少机动车频繁启动和怠速,规范停车场的停车秩序等措施,在停车场周围加强绿化,禁止夜晚货物运输,由于地面停车场较为分散,故车辆噪声对厂界外居民影响很小。(4)固废项目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清洁人员袋装收集后再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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