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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环保荷塘分局 作者:环保荷塘分局 发布时间:2018-09-18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搬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荷塘区金山工业园内3号厂房

建设单位

  湖南湘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湘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将原租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湘江电焊条有限公司厂区东侧180m2厂房内的废矿物油(HW08类)收集、贮存、转运项目,搬迁至荷塘区金山工业园内3号厂房(其中包括厂房650m2和办公室50m2),同时新增HW03类(900-002-03)、HW05类(900-004-05)、HW29类(900-023-29)、HW49类(900-041-49900-044-49900-047-49)。项目建成后,预计年转运废矿物油6000t/a、转运其余固体危险废物3800t/a的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污染为设备安装时产生废弃物和设备安装人员的生活垃圾及生活废水。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废弃物、设备安装人员的生活垃圾均可厂区原有处理方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量小,对外环境无影响。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本项目为危险废物储存项目。运输车辆不进入车间,箱体尾部对准车间大门后,开箱,利用叉车将固废运输进入车间暂存区域暂存,而废矿物油采用油泵直接抽入油罐内,其他废物均以包装密封的形式进厂区储存,正常情况下无废物泄漏。如发生跑、滴、漏需要清洁地面,则采用人工干扫清洁,用抹布擦拭地面油渍,故无生产废水产生。而本项目安排10名厂工作人员,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08t/a。则生活污水依托金天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内现有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再排入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通过建宁港汇入湘江。不会对湘江造成影响。

  2、大气环境:本项目不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而转运过程中不会对危险废物进行拆装和另装,只暂存后中转,因盛装的容器均为密封的容器,故不会产生其他挥发性废气。而本项目HW08中废矿物油在运输至厂区后,需要由油泵抽至储油罐内储存,故此会产生大呼吸、小呼吸废气,为VOCs,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通过加强厂区内通风

  3、噪声:本项目为危险废物贮存,主要噪声源有油泵、风机、车辆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加强隔声措施,同时安装减震垫隔声减振、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本身为危险废物的暂存周转,周转的危险废物不作为本项目产生的固废。而项目自身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清洁和工作时产生废含油抹布、手套,油罐底部清理的油泥和员工生活垃圾,在厂区右侧设置一处自产危废暂存区,含油抹布、手套,油罐底部清理的油泥在危废暂存区暂存后定期与本项目周转的危险废物一同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项目采用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工艺成熟、可靠,防治措施可行,可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四、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线可行,建设单位只要严格遵守“三同时”管理制度。完成各项手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项目建设可行性结论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株洲市环保局荷塘分局  0731-28682777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