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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荷塘区黄陂田加油站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犀城能源有限公司荷塘区黄陂田加油站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仙庾镇联星村(原董家冲村)省道211旁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租赁株洲市荷塘区碟屏石灰厂土地1500m2,建设罩棚、站房、配电间、辅助用房等总建筑面积283.2m2,设置地埋式储油罐(双层)4台(2个30m3汽油罐、2个30m3柴油罐)、潜油泵型双枪加油机4台,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办公生活等公用设施和废水处理、油气回收、固体废物处置等环保设施。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中第3.0.15条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本建设项目油品储罐总容积≤90m3,加油站属三级加油站。项目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已于2016年12月建成营业。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加油站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营运期废水污染源包括员工和顾客生活污水、加油站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员工和顾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附近农林地肥料利用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等分别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达到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排入省道211北侧自然溪沟,由于营运期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量均较小,对省道211北侧自然溪沟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加油站储油罐和输油管线、加油站地面等均采取防渗防漏措施,污染物泄漏下渗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加油站废气污染源主要是油品挥发性污染物,配套安装卸油油气回收装置和加油油气回收装置,加油站油气污染物VOC正常排放对环境空气及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加油站噪声污染源主要是进出加油站车辆交通噪声,卸油泵、加油泵、柴油发电机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60~85dB(A),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加油站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储油罐清理油泥、隔油沉淀池废油和污泥、废油抹布废手套,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安全处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