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树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95000支陶瓷纤维坩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树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95000支陶瓷纤维坩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株洲树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株洲树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专业生产陶瓷纤维坩埚的厂家,租赁宏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内厂房用于生产陶瓷纤维坩埚。宏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内总占地面积为1500m2的厂房,由于1200m2的厂房已能满足宏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需要,因此宏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剩余的300m2,租赁给株洲树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宏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正处于搬迁阶段,于石峰区电炉厂搬迁至金山工业园,进行机械设备的加工生产,正在办理环评手续,未验收。株洲树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30万元,租赁厂房300m2,年产陶瓷纤维坩埚95000支。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本项目不设置卫生间,员工使用金山工业园公用卫生间,不涉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园区内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再排湘江。 2、大气环境:营运期废气污染源主要是投料粉尘及去毛刺粉尘,去毛刺粉尘利用设备自带设备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投料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搅拌器、平头锯床、真空成型机等设备运转及作业噪声,噪声源强分别为80dB(A)、85dB(A)、85dB(A)。通过采取厂房合理布局并采用低噪设备,设置减振基础,橡胶垫等防噪设施,可有效控制噪声影响,厂界噪声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噪声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不会发生噪声扰民问题。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包括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去毛刺粉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作为原材料投至水力碎棉池内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内粉尘经收集后作为原材料投至水力碎棉池内回用于生产,洒落地面粉尘清扫后作为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市环保局荷塘分局0731-28682775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