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稿件页
株洲质点展柜经营有限公司 年加工2000米服装展柜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环保局 作者:李虹 发布时间:2019-07-10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质点展柜经营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米服装展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株洲质点展柜经营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服装展柜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荷塘区远东机械产业园C

建设单位

株洲质点展柜经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株洲质点展柜有限公司决定投资100万元建设年加工2000m服装展柜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用已建的标准厂房建设喷漆房2间,表面处理区及板材成型加工区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租赁已建厂房,项目施工期仅进行简单的房顶搭建及室内装修,施工内容较为简单,本评价不针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进行具体的分析评价。

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园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处理后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园区南面的汇水井,后排至小溪,汇入白石港支流及白石港;生活污水在采取相应合理的环保措施,对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板材切割及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喷漆、烤漆等产生的VOCS “水帘+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推台锯、打磨机和空压机等,噪声源强在 6590dB(A),对采取减振、隔声、消声、距离衰减和合理布局的控制措施, 可使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昼间≤65dBA),夜间≤55dBA)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边角料、生活垃圾以及各危险废物;废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对周围环境影响小;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制定地点处理,不会对厂区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漆渣、废UV灯管、废过滤棉应集中存放于厂区危险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如有,需附相关承诺文件电子版;如无,可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