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荷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株洲市荷塘区太阳支流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市荷塘区太阳支流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建宁港流域范围内太阳支流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荷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的内容为黑臭水治理,主要包括截污工程、内源污染治理工程、生态工程等。治理范围为太阳支流综合整治渠段,东起至南郊垃圾填埋场,西至东环路,总长约5.5km,太阳支流整治综合渠段汇水范围,面积约5.6km2。 项目总投资5622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大气:本项目施工期对空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工地扬尘、车辆及施工机械尾气以及污泥处理过程产生的臭气。通过采取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保持路面的清洁、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物料堆场四周设置挡风墙(网)等措施后,施工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项目车辆及施工机械尾气通过大气扩散及植被吸收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施工过程中通过强化清淤作业管理,污泥臭气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小。淤泥恶臭的影响只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也随之消失。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水: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不外排。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污泥场废水。施工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不外排。污泥场废水经收集后经移动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下游水体。在涌水产生处设置临时泥浆沉淀池,基坑废水中泥浆必须先抽到岸上临时泥浆池存放,经过充分静置、沉淀12h后,其上清液用于场地洒水、绿化灌溉或回用于施工工艺中。选择在河道枯水期进行围堰施工。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废水排放对周围水体影响不大。 (3)噪声:施工期应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相关环保措施,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为保证居民夜间休息,夜间应停止施工,同时对紧邻河道的居民住宅一侧设置声屏障等。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将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降到可接受范围内,且影响是短期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4)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水草、清淤淤泥及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输过程中采取帆布遮挡弃渣场采取严格的环保、水土保持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本项目临时施工占地在施工收尾阶段严格执行拆除和复绿;堆置场等临时工程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计合格的环保、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对周围陆生及水生生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植被护坡、围堰施工、临时施工用地进行复垦等措施,随着施工的结束,影响将逐渐消失。在采取了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 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产生,主要环境影响是对水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的正面影响。此外,河道在施工维护过程中产生的临时性的少量污染应妥善处理,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