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微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硬质合金检测实验室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微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硬质合金检测实验室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恺德路88号5号栋201-211室级112室 |
建设单位 | 株洲微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公司拟投资300万元,租赁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恺德路88号5号栋201-211室和112室的现有空置建筑,从事硬质合金的相关检测服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拖地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泉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外排至湘江。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评价预测因子为酸雾。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通过AERSCREEN估算模型计算为三级评价。本项目的大气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源下风向一次浓度预测值均不超标,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能够满足标准要求,对项目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维修车间机械设备噪声和车辆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为室内噪声源,噪声主要为M-2P金相磨床、P-2金相抛光机、小平面磨床、小磨床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对高噪设备采取了相关减振、降噪措施,同时由于厂房隔声作用,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可以减小到可接受水平。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废样品、废渣、废手套、口罩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置;试验废水、清洗器皿废水、磨削废液、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