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BYD刹车钳等相关零部件喷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BYD刹车钳支架等相关零部件喷涂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太阳村集草冲组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腾盟利越工贸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投资80万元,总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920m2。工程主要建设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和办公区。主要用于BYD刹车钳支架的洗油、打磨、刮灰、底漆和面漆的喷涂以及烘干。加工零件主要是来自株洲德昌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加工后送往长沙比亚迪汽车公司。 此次项目是在租赁原有厂房的基础上进行建设的,投产后可年加工BYD刹车钳支架120000套、配电箱体及零件32套、160公里动车标辅灯及灯框50套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污染防治: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故本工程产生的废水为职工生活废水。职工生活废水通过四格净化池处理后外排附近的排水渠,在入建宁港。 固体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合理处置。 噪声污染防治:本工程设备运行噪声采取车间隔声和基础减震等措施降噪。 废气污染防治:喷涂、烘干、洗油以及调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15米的排气筒外排。排放的VOCs能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标准要求;打磨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5的排气筒外排,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