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型电子元器件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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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新型电子元器件扩能项目 |
建设单位 |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1297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株洲汇丰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新建3栋生产研发厂房和1栋倒班房,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新建1号生产研发厂房(9层)建筑面积14716.89m2和倒班房(6层)建筑面积2340.60m2,将现有高能混合钽电容器生产线和在建的高能混合钽电容器扩建生产线、高分子钽电容器生产线、片式钽电容器生产线搬迁至一期新建1号生产厂房;二期工程拆除现有厂房4栋总建筑面积32103.09m2,新建2号生产研发厂房(9层)建筑面积13398.75m2;三期新建3号生产研发厂房(25层)建筑面积19790.28m2,取代原规划建设的1栋21层生产研发大楼总建筑面积1.512万m2,将原规划布置在生产研发大楼中的10万只/a高能混合钽电容器生产线、新型低ESR有机高分子聚合物电容器生产线、研发中心等布置在新建3号生产研发厂房;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城市燃气等公共工程以及停车位、厂区道路、绿化景观等附属工程。总占地面积15891.02m2,总建筑面积58603.96m2,容积率3.20,建筑密度30.08%,绿化率14%,停车位310个(地上停车位72个,地下停车位238个)。产品方案为高能混合钽电容器18万只/年、高分子钽电容器400万只/年、高能钽电容器10万只/年、片式钽电容器220万只/年、有机聚合物钽电容器2000万只/年、有机聚合物铝电容器3000万只/年。一期工程计划2020年6月建成投用,二期工程计划2022年6月建成投用,三期工程计划2024年6月建成投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建设项目废水污染源包括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建设采取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排水体制,员工生活污水分别经各新建生产研发厂房化粪池处理达到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生产废水经新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经处理后的生产生活废水分别汇入新华东路市政污水管网送龙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湘江。由于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量均较小,对建宁港和湘江纳污江段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废气污染源主要是有机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食堂楼顶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和保护目标的影响很小。各生产线有机废气分别采用“生产工序密闭+集气罩收集+抽风机+活性炭吸附+楼顶排放”处理工艺,1号生产研发厂房、3号生产研发厂房分别设置内置烟道楼顶集中排放,有机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符合DB12/524-2014表2“电子工业”排放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估算模型计算结果表明,VOC正常排放,VOC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增加较小,对厂址周边区域环境空气及保护目标的影响很小。本建设项目仅调整现有工程、在建工程、待建工程布局,不改变主要生产设备,主要噪声设备及源强均与现有工程、在建工程、待建工程相应生产线的主要噪声设备及源强相同,噪声源强65~85dB(A)。建设单位将选购低噪设备,采用室内安装、强噪设备减振、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等综合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对声环境及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本建设项目仅调整现有工程、在建工程、待建工程布局,项目实施后,各生产线固体废物种类与数量与其对应的现有工程、在建工程和待建工程的生产线的固体废物种类与数量相同。建设单位将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新建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暂存,新建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其贮存条件和贮存容量分别满足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要求和(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要求。在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措施的前提下,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本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环境风险物质有乙二醇、硫酸、磷酸、聚3,4-乙烯二氧噻吩等危险化学品和赋能废液、被膜废液、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泄漏及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概率较低,在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落实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