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维修2500辆汽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232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维修2500辆汽车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大坪路287号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众大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株洲市荷塘区大坪路287号,株洲市众大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租赁株洲钻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已建厂房建设维修车间、喷漆房、危废暂存间和办公区等,项目拟投资100万元建设年维修2500辆汽车建设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建设项目用房为已建厂房,仅需对场地进行设备安装,故本评价不针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进行具体的分析评价。 营运期: (1)大气 本项目不提供食宿,员工食宿自有住所。本项目营运期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喷漆、调漆和烤漆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进行净化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和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洗车废水和地面冲洗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处理,再经距离衰减后其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很小,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除尘灰经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轮胎、废零件等均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能回收的废物外售给当地废品收购站,不能进行回收的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如有,需附相关承诺文件电子版;如无,可不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