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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02号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荷塘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0-04-22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XC19430121564636590

产品名称:小米辣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规格:2.5kg

生产单位:株洲刘府景食品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株洲市荷塘区仙庾镇徐家塘村徐家塘组011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19年12月2日我局接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4303191028820-S《检验报告》,报告结论为:2019年10月24日在长沙县湘龙街道苏掌勺食府抽检的“小米辣”(标称生产者名称:株洲刘府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08-20,规格型号:5kg/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9年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No:430191028820-S《检验报告》、《株洲市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XC19430121564636590).现场未见抽检批次“小米辣”(2019-08-20)生产销售记录。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提出复检申请。

我局2019年12月13日立案。

三、产品控制情况

该批次“小米辣”(2019-08-20)共生产了2件,每件4包,销售金额总共为170.00元。该批次“小米辣”(2019-08-20)生产成本为45.00元/件。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170.00元,违法所得为80.00元。当事人于2019年12月3日接到抽检报告后,于2019年12月15日联系了长沙县湘龙街道苏掌勺食府对该批次“小米辣”(2019-08-20)进行召回,共计召回3包,并进行销毁。其余5包已经使用完毕,无法追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所生产经营的“小米椒”(2019-08-20)是当事人员工龙华在2019年08月20日私下生产并销售给长沙县湘龙街道苏掌勺食府,因此未登记生产销售记录,上述事实当事人予以认可。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株洲刘府景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五条“过罚相当”原则和“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使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使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理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元整(80.00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合计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零捌拾元(30080.00元)。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