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4303191239215-S
产品名称:开胃金桔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规格:3kg/件
被抽样单位:株洲市奇迹农贸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合泰店
经营地址:株洲市荷塘区合泰大街滨湖大楼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0年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该编号为NO:4303191239215-S的《检测报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C19430200564600060),由该店负责人徐亮(42022119******5711)进行签收,并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开胃金桔”,我局于2020年3月4日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现查明,株洲市奇迹农贸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合泰店经营的“开胃金桔”是由湖南水井巷炒货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生产商为浏阳市枨冲华丰园食品厂。被抽检批次的“开胃金桔”(购进日期:2019年12月18日)购进了5件(3kg/件),进货价为18.6元/kg,销售价为20.68元/kg,抽样数量为2.042kg,剩余已于2020年1月20日均已售完,无库存。
另查明,当事人自2020年1月21日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主动下架该供货商所有商品,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张贴召回公告、制作召回登记台账,截至本案终结调查之日止,共召回上述不合格食品1.32kg,并对其进行报损销毁处理。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株洲市奇迹农贸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合泰店采购经营了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开胃金桔。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株洲市奇迹农贸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合泰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经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审会讨论,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壹元贰角(¥31.20元);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仟零叁拾壹元贰角(¥2031.20元)。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