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SP201912962
产品名称:黄鸭叫
不合格项目:在株洲市荷塘区百合农贸水果店抽检的黄鸭叫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文件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株洲市荷塘区百合农贸水果店
经营地址:株洲市荷塘区金钩山银泰百合嘉园4号楼门面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19年12月5日我局接到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 《检验报告》(NO:SP201912962),报告检验结论为:在株洲市荷塘区百合农贸水果店抽检的黄鸭叫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文件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9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郭利平送达了该《检验报告》(NO:SP201912962),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提出复检申请。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黄鸭叫,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株洲市荷塘区百合农贸水果店(株洲市荷塘区金钩山银泰百合嘉园4号楼门面;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202MA4LMT3H0F)系郭利平与李红军、胡美婷共同使用,三方各自经营自己的食品,自负盈亏,各自对自己经营的食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抽检批次的黄鸭叫(购进日期2019-11-05)是由郭利平经营,其对经营的食品负责。黄鸭叫(购进日期2019-11-05)是当事人2019年11月5日从芦淞区西海农贸市场内摊位上采购,共购进了7斤,进货价为14.00元/斤,共计98.00元,以销售价格24.00元/斤抽样6斤,剩余1斤以17.00元/斤的价格销售完,无存货。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进票据、供方资质、检验合格证明及详细销售记录,无法说明具体采购摊位。当事人涉案的货值金额为161.00元,违法所得为63.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株洲市荷塘区百合农贸水果店采购经营的黄鸭叫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文件规定要求。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涉案产品数量少、货值金额低,且主动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原则”和“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经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审会讨论,对当事人予以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叁元整(¥63.00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以上两项共计罚没额为人民币贰仟零陆拾叁元整(¥2063.00元)。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