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中国石油株洲市新华东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分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时间:2020年5月6日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株洲市新华东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旁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株洲市新华东路加油站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国石油株洲市新华东路加油站位于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五厂路口处地块,占地面积2092.68m2,项目总投资2948万元,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年零售石油1200t,其中0#柴油600t,92#汽油400t,95#汽油200t。项目共设置4个埋地钢制卧式油罐、4台加油机、站房、配套用房以及消防设施、供配电设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项目场地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位于项目地东北侧,容积不小于5m3)处理后再经普通水封井排入市政管网排入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排入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排入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2、大气环境:营运期废气污染源主要是加油车辆放的汽车尾气以及运输和加油过程中挥发的有机气体,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车辆进出会产生少量汽车尾气。项目采用地埋式储油罐及烃类气体通过油气回收装置处理,营运过程中加强管理,认真严格操作,根据预测可知,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油气控制浓度限值25mg/m3的标准。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加油车辆进出加油站会排放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NOx和THC。由于本项目规模较小,废气产生量小,在空旷条件下很容易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机动车产生的噪声和加油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 60dB(A)~105dB(A)。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并采用低噪设备,设置减振基础等防噪设施,可有效控制噪声影响,厂界噪声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噪声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不会发生噪声扰民问题。 4、固体废物:商业垃圾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储罐清理产生的油泥、隔油池废油及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执行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如有,需附相关承诺文件电子版;如无,可不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