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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荷塘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0-06-12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株荷市监撤决字【2020】1号

            

当事人:株洲市荣恒威纺织有限公司

设立登记时间:2016年1月4日

登记住所: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火把冲德民小区东环新城44栋202号

法定代表人:陈军

注册资本:180万元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纺织制成品制造;棉、麻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11月13日,株洲市荣恒威纺织有限公司陈军向我局举报,其身份证于2015年7月遗失,该身份证被他人于2016年1月4日在我局登记注册了“株洲市荣恒威纺织有限公司”。其对该公司的注册毫不知情,且未签署任何文件申请注册该公司。我局于2019年11月26日进行了实地核查,于2020年4月15日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11月13日,陈军向我局举报,在其不知情且从未授权任何人的情况下, 株洲市荣恒威纺织有限公司2016年1月4日冒用其(陈军)身份证信息在原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荷塘分局(现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公司登记。我局于2019年11月26日对株洲市荣恒威纺织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通过公司登记的住所并未发现公司在登记场所经营和公司招牌,通过登记备案的联系电话也无法联系。2020年3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火把冲德民小区东环新城44栋202号原房东陈友贵进行了询问,询问结果表明陈军和陈友贵互不相识,陈友贵没有租赁过房屋给陈军株洲市荣恒威纺织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时提供的公司住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为虚假材料。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

证据一:株洲市荣恒威纺织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复制件一套(共22页);

证据二:实地核查表一份及照片打印件一张(共2页)。证明株洲市荣恒威纺织有限公司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也无法联系;

证据三:陈军补办后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樟树市公安局东门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一份(共2页),证明陈军于2015年7月因身份证遗失向东门派出所报案并补办了身份证的事实;

证据四:陈军举报材料一份和我局执法人员对陈军做的询问笔录一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陈军2019年11月13来到我局举报真实情况并要求撤销株洲市荣恒威纺织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的事实

证据五、原房东陈友贵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我局执法人员对陈友贵的询问笔录一份(共3页),证明原房东陈友贵没有租赁过房屋给陈军,对注册资料中的房屋租赁协议也不知情的事实。

根据举报人陈军提供的材料和我局核查的情况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市监(2019)128号《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我局于2020年4月17日对拟撤销株洲市荣恒威纺织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在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etang.gov.cn/)进行了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我局未收到其他人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株洲市荣恒威纺织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鉴于株洲市荣恒威纺织有限公司在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登记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且提交虚假房屋租赁合同,我局认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撤销当事人2016年1月4日公司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731-28417467(监察室)

                  0731-28410494 (法规科)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