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2400套风道、200套风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2400套风道、200套风档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宋家桥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华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株洲市华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为铁路机车提供配套的非标配件,年产2400套风道、200套风档。项目租赁中车株洲车辆实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厂房作为生产场地,厂区占地面积930㎡,建筑面积930㎡,办公区位于厂房中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建设项目用房为已建厂房,故本评价不针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进行具体的分析评价。 营运期: (1)大气 焊接烟尘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在厂内设置一个定点的焊接区域,通过加强厂区排气通风,并做好劳动保护措施后,其对厂界及周围的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很小。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车、铣、磨粉尘的主要成分为金属粉末,建设单位定期对散落的金属粉尘进行清理和收集后,作为一般固废处理,不外排。喷砂产生的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未经收集的粉尘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员工劳动保护措施(如佩戴口罩)及厂区通风后,对员工身体及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经布袋收集的粉尘做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有机废气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再加强员工劳动保护措施(如佩戴口罩)及厂区通风后,对员工身体及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 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由厂区污水管网进入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间接排放标准后经白石港汇入湘江,对湘江水质影响很小。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处理,再经距离衰减后其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很小,厂界东、西、北侧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厂界南侧昼间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定期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废含油抹布、废液压油等分类收集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故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如有,需附相关承诺文件电子版;如无,可不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