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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广场西南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来源:荷塘区政府 作者:荷塘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0-06-30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红旗广场西南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红旗广场西南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0522日发布后,部分涉征住户和单位通过书面提交、电话反映等方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收集到意见和建议总结归纳主要有:

1、该项目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

2、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否会影响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

3、要求原地安置

4、产权人不买房,给子女买房能否享受购房补贴。要求给子女买房享受购房补贴。

5、产权人的直系亲属买房能否减免契税。要求直系亲属买房减免契税。

二、对涉征范围内部分住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答复如下:

1关于该项目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的问题。该项目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文件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下达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项目的通知》(湘建保〔201818号)。该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株发改审2018130)、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株洲市城乡规划(株规选〔20180071号),并已经2018111日株洲市荷塘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否会影响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的问题。根据《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株政发[2018]17号)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与项目名称无关联

3关于要求原地安置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5]91)的要求,为棚改居民早日住上产权明晰的住房,享受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积极鼓励选择货币化安置,该项目不会新建安置房屋。

4、关于产权人不买房,给子女买房能否享受购房补贴的问题。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817号)规定,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购买城区范围内住宅房屋的,给予每套(户)50000元购房补助。对按套登记的住宅房屋依据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套数核发,对自建住宅房屋的按整幢房屋证载住宅部分的面积计算核发数量144为计算单位),144以内(不含144)的核发一张《购房补助卡》,144以上至288(不含288)的核发两张《购房补助卡》,288以上的按上以方式类推。《购房补助卡》原则上限持卡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使用持卡人确无在本市购房需求的,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房屋征收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转由他人使用

5、关于产权人的直系亲属买房能否减免契税问题。根据《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三、对被征收人提出的合法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将予以采纳,并在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及征收协议中予以明确。

请广大被征收人对红旗广场西南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继续给予理解和配合,积极协商,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以实际行动支持项目建设。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202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