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维修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维修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5月22日发布后,部分涉征住户和单位通过书面提交、电话反映等方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收集到意见和建议总结归纳主要有:
1、产权人不买房,给子女买房能否享受购房补贴。要求给子女买房享受购房补贴。
2、产权人的直系亲属买房能否减免契税。要求直系亲属买房减免契税。
二、对涉征范围内部分住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答复如下:
1、关于产权人不买房,给子女买房能否享受购房补贴的问题。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8〕17号)规定,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购买城区范围内住宅房屋的,给予每套(户)50000元购房补助。对按套登记的住宅房屋依据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套数核发,对自建住宅房屋的按整幢房屋证载住宅部分的面积计算核发数量(以144㎡为计算单位),144㎡以内(不含144㎡)的核发一张《购房补助卡》,144㎡以上至288㎡(不含288㎡)的核发两张《购房补助卡》,288㎡以上的按上以方式类推。《购房补助卡》原则上限持卡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使用,持卡人确无在本市购房需求的,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房屋征收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转由他人使用。
2、关于产权人的直系亲属买房能否减免契税问题。根据《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三、对被征收人提出的合法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将予以采纳,并在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及征收协议中予以明确。
请广大被征收人对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维修提质改造项目二期项目建设继续给予理解和配合,积极协商,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以实际行动支持项目建设。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