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利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利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回收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仙庾镇仙庾岭村召党组原牛力水泥厂内 |
建设单位 | 株洲利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睿鼎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株洲市荷塘区仙庾镇,为原牛力水泥厂生产场地,属于村庄建设用地。新建项目将原办公楼进行装修改造成办公区,其余建筑均保留但未利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碎石生产线、水稳生产线、混凝土生产线、干粉砂浆生产线、机制砂生产线各一条,建筑面积共8190㎡。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碎石65万t、机制砂5万t、水稳20万t,混凝土5万m³,干粉砂浆40万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构筑物规模较小,施工场地内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小。项目施工废水汇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各类废水均能得到合理处置措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场地的开挖、原料的堆放、进出车轮带泥沙均易会产生扬尘。项目施工期,需频繁进行洒水降尘,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此类扬尘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此外,施工期频繁使用建筑机械设备及机动车会排放一定量的尾气,由于排放量较小,项目施工范围不大此类尾气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机械噪声难以采取针对性的治理,在施工现场呈无指向发射衰减,拟建项目施工会对场址所在地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项目工程量较小,施工周期较短,施工噪声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因此,建设单位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减少非正常作业产生的突发噪声,项目施工期施工噪声可得到有效控制,做到厂界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构筑物规模较小,施工场地内不设置施工营地,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期建筑垃圾及少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土石方用于厂区内部土石方平衡。对于可以回收的,应集中收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不得随意堆放,应按有关规定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废弃物堆放至指定地点;严禁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采取以上处置措施后,可将施工期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 营运期: (1)大气 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扬尘、原料卸料及原料堆存粉尘、汽车尾气、碎石、机制砂、水稳、混凝土及干粉砂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粉尘通过喷淋除尘设施以及布袋除尘设备、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后,经大气有效扩散,碎石、机制砂生产线、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排放限值要求;水稳、混凝土、干粉砂浆生产线废气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规定限值。 (2)地表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采用絮凝沉淀处理工艺,生产废水(洗砂废水)经过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洗车平台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混凝土运输车辆罐内清洗废水、混凝土搅拌机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运营期生产废水不外排,处理后回用水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相应标准(洗涤用水)要求。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混凝土生产线厂房西侧采用双层钢结构+隔音棉处理,其他厂房经隔声降噪处理,再经距离衰减后其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很小,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车辆清洗废水沉淀池及雨水收集池底泥经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不会对厂区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洗砂、混凝土搅拌机清洗及混凝土运输车辆罐内清洗底泥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卖砖厂制砖;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抹布、废润滑油于危废暂存间由专用容器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故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如有,需附相关承诺文件电子版;如无,可不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