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广场西南片区棚改三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红旗广场西南片区棚改三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7月11日发布后,部分涉征住户通过书面提交、电话反映等方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收集到意见和建议总结归纳主要有:
1、关于该项目征收范围及株洲电焊条厂是否一并征收的问题。
2、该项目立项的相关文件及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依据。
3、该项目的征收主体、开发主体。
4、征收补偿应考虑买新房的公摊损失、物管费、车位费用的增加以及找房子、装修耗费的时间和精神方面的补偿。
5、被征收房屋之间和周围的空地、道路及绿化是公用地和共有财产,应作为分摊面积和共有物进行补偿。
6、产权人买房减免相关税收、住房维修基金问题。
7、关于要求原地安置的问题。
二、对涉征范围内部分住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答复如下:
1、关于该项目征收范围及株洲电焊条厂是否一并征收的问题。该项目的征收范围是新华东路以南,红旗中路以西,汽齿厂区以东,不包括株洲电焊条厂区。具体详见规划用地蓝线图。
2、该项目立项的相关文件及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株发改审〔2019〕20号)、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株洲市城乡规划(株规选〔2019〕0019号),并已经2019年1月7日株洲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该项目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文件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下达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任务的通知》(湘建保〔2019〕17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株政办函[2019]3号)。
3、关于该项目的征收主体、开发主体问题。征收主体是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因该项目还在房屋征收阶段,以后该宗土地的开发主体暂且不知。
4、关于征收补偿的问题。根据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四)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助和奖励。你们提出的除正常补偿以外买新房的公摊损失、物管费、车位费用的增加以及找房子、装修耗费的时间和精神方面等补偿没有任何政策依据,房屋征收补偿的款项均来源于公共财政,政府不能违规发放任何补助。
5、关于被征收房屋之外的空地、道路和绿化的补偿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第九条:“……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薄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薄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自2020年6月17日和2020年7月15 日分别现场张贴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收调查情况公布、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处理结果公布以来,并未收到关于被征收房屋之外的空地的权属依据。根据《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第九条:“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该项目被征收房屋评估过程中,将会考虑占地面积、区位、绿化等因素对房屋价值的影响。
6、产权人买房减免相关税收、住房维修基金问题。①契税减免:根据《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②房屋维修基金返还:对被征收房屋已交存至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专户的商品房维修资金使用余额可以返还(我市售后公房的维修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
7、关于要求原地安置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5]91号)的要求,为棚改居民早日住上产权明晰的住房,享受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积极鼓励选择货币化安置,该项目不会新建安置房屋。
三、对被征收人提出的合法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将予以采纳,并在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及征收协议中予以明确。
请广大被征收人对红旗广场西南片区棚改三期项目建设继续给予理解和配合,积极协商,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以实际行动支持项目建设。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