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朝阳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网架、及油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朝阳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网架及油罐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红港路429号 |
建设单位 | 株洲朝阳钢结构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睿鼎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株洲朝阳钢结构有限公司租赁湖南天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厂房用于生产网架及卧式油罐的生产,项目年产2万m2网架、100台卧式油罐生产,项目主要通过对钢材的加工处理,喷漆处理后再形成成品。项目厂区占地面积1168m2,为单层厂房结构。主要分为生产区和办公区,其中西侧为办公区,东侧为生产区。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本项目租赁现有闲置标准厂房,企业无需对厂房主体进行改动,故本评价不针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进行具体的分析评价。 营运期: (1)大气 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和除锈粉尘通过加强厂区排气通风后,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并做好劳动保护措施,其对厂界及周围的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很小。 喷涂有机废气经过过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后,引至厂房楼顶(15m)排放。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各类标准限值。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 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进入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白石港汇入湘江,对湘江水质影响很小。综上,项目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处理,再经距离衰减后其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很小,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定期交由回收站回收,隔油池废油、隔油池底泥均定期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清掏处置。废机油、废油漆桶、废溶剂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等分类收集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可避免固体废物排放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不会对当地的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如有,需附相关承诺文件电子版;如无,可不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