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中石化株洲大坪路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石化株洲大坪路加油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余家冲大坪路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株洲大坪路加油站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株洲景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851.92m2,总建筑面积880.5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该加油站设置 1 座罩棚、1 座 3 层站房(含营业间、办公室、值班室、配电房、发电机房、便利店、储藏间、厕所等)、埋地油罐 4 个(20m392#汽油油罐 1 个、20m395#汽油油罐 1 个、20m398#汽油油罐 1 个、 20m3 0#柴油油罐 1 个),配套供配电、给排水、防雷接地、污染处理设施、消防等公用工程建设,及站内道路、围墙、绿化等附属设施。本加油站等级划分为三级加油站,主要经营 92#汽油、95#汽油、98#汽油、0#柴油成品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 (1)地表水 本项目已在场地四周设置集水沟,罩棚内地面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后,再经普通水封井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湘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湘江,因此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气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经油气回收后,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338t/a,排放量很小。根据估算结果可知,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站区内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排放限值要求;站区外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限值。 (3)噪声 噪声主要为车辆、加油泵、空调外机等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65-85dB(A),采取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敏感点处声环境质量受本项目噪声影响不大。 (4)固废 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油罐清理产生的废水废渣、地面清洗废水隔油渣和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直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固体废物按要求处理后,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5)地下水及土壤 项目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防渗、防泄漏等措施后,对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无明显影响。 (6)环境风险 项目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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