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P202010459
产品名称:红壳鸡蛋
不合格项目:在株洲市荷塘区中南禽蛋销售部抽检的红壳鸡蛋,其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株洲市荷塘区中南禽蛋销售部
经营地址:株洲市荷塘区中南市场余家冲散户6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7月2日收到由湖北富强家禽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由厂家直接配送的,规格为49斤/件的“红壳鸡蛋”15件,进货价为134元/件,货值金额共2010元。从2020年7月3日开始,当事人以14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至2020年7月25日共出4件,销售金额共计560元,获利24元;剩余未售出的11件“红壳鸡蛋”因临近保质期,在2020年7月25日已退回生产厂家。2020年8月10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张贴了《本店召回公告》,主动向消费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壳鸡蛋”。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次“红壳鸡蛋”的检验报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0年7月2日收到由湖北富强家禽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由厂家直接配送的,规格为49斤/件的“红壳鸡蛋”15件,进货价为134元/件,货值金额共2010元。从2020年7月3日开始,当事人以14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至2020年7月25日共出4件,销售金额共计560元,获利24元;剩余未售出的11件“红壳鸡蛋”因临近保质期,在我局送达检验报告前于2020年7月25日已退回生产厂家。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株洲市荷塘区中南禽蛋销售部采购经营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的红壳鸡蛋。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采取召回措施,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红壳鸡蛋”货值金额不大,且当事人对已销售的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召回,主动减轻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情形。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符合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肆元整(¥24.0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以上两项共计罚没额为人民币贰仟零贰拾肆元整(¥2024.00元)。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