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当事人:单伟阳
检验报告编号:SP202010583、SP202010577
产品名称:朝天椒、散装土鸡蛋
不合格项目:“朝天椒”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散装土鸡蛋”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0年7月16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当事人经营的“朝天椒”和“散装土鸡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0年8月6日,该检验所对抽样检验的“朝天椒”出具编号为No:SP202010583《检验报告》,2020年8月12日该检验所对抽样检验的“散装土鸡蛋”出具编号为No:SP202010577的《检验报告》。2020年8月12日和2020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分别送达以上两份《检验报告》,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以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2020年8月21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2020年8月12日和2020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两次现场检查,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被抽检的“朝天椒”是采购员于2020年7月14日从湖南省株洲市红旗中路222号中南蔬菜批发大市场的摊位(零担)购进,购进1件,货值金额50元,已销售1.73公斤,销售单价为19.76元/公斤,销售金额34.22元,剩余部分因腐烂当事人已自行销毁,无库存。被抽检的“散装土鸡蛋”是于2020年7月11日从株洲市芦淞区干均鸡蛋批发部购进,购进8公斤,货值金额128元,已经销售2.85公斤,销售单价25.6元/公斤,获利27.3元,剩余部分因临近保质期在我局送达检验报告前已退还供应商,无库存。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采购经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的朝天椒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的散装土鸡蛋。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立即停止销售该两批次不合格产品,采取召回措施,完善索证索票等各项制度,加强人员管理,落实责任。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兽药残留和重金属等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积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减轻危害后果,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使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贰拾柒元叁角(¥27.3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以上两项共计罚没额为肆仟零贰拾柒元叁角(¥4027.30元)。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