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郊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扩容改造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南郊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扩容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荷塘区金山街道办事处新市村和桐梓坪村境内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投资15226.36万元,建设南郊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扩容改造项目。项目拟采用“生化+MBR+Fenton(芬顿)+BAF(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工艺),扩容改造后,渗沥液处理系统接收南郊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中转站、餐厨及厨余垃圾处理厂和新建固体废物填埋场的污水。设计出水规模800m3/d,出水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处理后的达标尾水通过压力专管输送至株洲市龙泉污水处理厂,全长约7.2km,输送管采用De315PE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结论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不需进一步预测与评价。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最大占标率6.11%,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位于距离污染源47m和121m处,且周边5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药品配置废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各废水排放系数均取0.9,则药品配置废水为2.52m3/d,冲洗废水为3.42m3/d,生活污水为2.16m3/d。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药品配置废水、冲洗废水一并进入均质池,进入渗沥液处理系统,不外排。 渗沥液出水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进入龙泉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噪声对四周厂界昼间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栅渣、污泥、废渗透膜、原料废包装、实验室废液和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等规定要求,对于产生的固体废物务必分类收集储存,按要求进行处置。为合理安全的管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建议要求项目设置专门的固废暂存区域用于存放上述一般固废,并规范设置环境保护标志牌,规范设置固废处置场所,加强废料的综合利用工作,产生的各类固废均不得随意丢弃。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外环境影响小。 (5)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1)整个车间设备的排列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尽可能缩短管线,减少连接点,各类设备和工艺管道从设计、安装、制造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要求进行,设备、管道动静密封垫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物料跑冒滴漏。 (2)应特别注意地面防腐、防渗漏处理,做好地面硬化,以防污染地下水。对于各生产工序均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厂区地面保持清洁、避免原料泄漏污染地面;对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并进行定期的检查。 综合考虑,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