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的通知》(湘财监〔2020〕5号)和全局统一部署,我局检查组于5月20日至6月20日对仙庾镇2019年度会计报表、会计总账及明细账、会计凭证等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为了认真做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在接到市财政局文件后,我局联合审计局立即进行了研究部暑,并成立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副局长牵头负责,从审计局、监督股、会计股、经建股、行财股、国库股、社保股、预算股等相关股室抽调了数名业务骨干,共组成检查组,对仙庾镇人民政府实施了检查。主要对财政会计凭证、明细账、总账、固定资产台账等会计信息开展检查,要求统一使用会计账簿和会计科目,严格审核原始凭证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检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情况
此次检查活动分为区财政局组织核查、对以前年度财务情况整改落实健全制度两个阶段。荷塘区财政局在检查前,一是对检查人员进行检查相关知识的培训以及严肃检查工作纪律。二是对被检单位进行查前公示,派专人将《财政检查通知书》送达到被检查单位。三是检查时召开进点检查座谈会,开展检查。四是在检查中作了详细记录,认真编制检查工作底稿。五是根据工作底稿及时撰写了《检查报告》和召开检查复核会议,分别向单位送达了《检查结论征求意见书》和反馈意见。六是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后,提出对检查的改进建议。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如下:一是会计质量检查。2019年度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情况。二是“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部分原始凭证支出内容不完整
(1)2019年1月付仙庾镇美丽乡村建设宣传制作费用39800元、9800元,合计49600元,无合同。
(2)民政社保账上2019年4月付临时救助2800元,无临时救助资金申请报告及重大疾病等相关资料。
2、未按规定取得正式发票449240.5元
(1)无发票支付食堂伙食费331933元。
2019年支付食堂伙食费162477元,均未取得正式发票。
(2)无发票支付自来水改造维护费补助、加班费等费用69600元。
2019年1月支付茶马线自来水改造维护费补助6000元,支付治违中队加班费2400元;12月支付派出所两车(电摩、摩托)安装牌照加班费49600元,未取得正式发票。
3、公务接待不规范
2019年无接待公函支付公务接待费6347元。
四、处理处罚意见
1、部分原始凭证支出内容不完整
(1)2019年1月付仙庾镇美丽乡村建设宣传制作费用39800元、9800元,合计49600元,无合同。
(2)民政社保账上2019年4月付临时救助2800元,无临时救助资金申请报告及重大疾病等相关资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子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补充相关原始凭证及资料。
2、未按规定取得正式发票449240.5元
(1)无发票支付食堂伙食费331933元。
2019年支付食堂伙食费162477元,均未取得正式发票。
(2)无发票支付自来水改造维护费补助、加班费等费用
69600元。
2019年1月支付茶马线自来水改造维护费补助6000元,支付治违中队加班费2400元;12月支付派出所两车(电摩、摩托)安装牌照加班费49600元,未取得正式发票。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单位改正。
3、公务接待不规范
2019年无接待公函支付公务接待费6347元。
以上违反了《株洲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株办发〔2014〕13号)第十七条“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的规定,根据《株洲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株办发〔2014〕13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四、几点建议
(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1、乡镇财务支出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和审批制度。坚持拨款按预算,用款按计划,支出按标准,审批按程序。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和内部奉连制度。各项支出必须做到“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和主管导签字。
2、乡镇应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管理制度、会计内控制度和财务牵制制度。
3、乡镇财政部门应按照钱账分管的原则定岗定责,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会计核算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监督检查
1、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加强遵守职业道德宣传与教育。会计人员是会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维护者,其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会计工作的质量,根据加强经济管理的要求,抓好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充实和更新会计人员的知识。在职会计人员培训,要在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2、规范会计核算的基础。积极施行会计电算化,借助网络化等现代管理手段,结合所使用财务软件的特点,建立适合单位实际状况的会计科目和部门项目会计管理系统,交叉管理,使单位的收支信息完整、清晰反馈快捷;科学制定会计处理程序,确保每个环节的规范性,把会计基础规范和财务的事前、事中、事后认真复核以确保每一笔业务处理的正确性;对会计档案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将历年的会计档案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进行修改、补充、完善,重新注册编号归档,妥善保管。
(三)完善各项目管理制度
1、为避免个别干部暗箱操作、贪污受贿挪用等情况的发生,凡涉及工程项目建设、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出让必须经党组会讨论,重大项目必要时有全体干部职工表决方可实施,且均应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以彻底改变个别说了算的现象,对于各类合同文书要符合法定要求。
2、实施审计监督制度。首先乡镇应区别情况设置内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对现金存款进行不定期盘库,防止挪用;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票据、不应开支的项目必须坚持原则,监督执行。
3、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财务人员严格按制度办事。依法理财、依法对镇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使乡镇财务管理工作走上健康、良性运转的轨道。
株洲市荷塘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