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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01号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1-18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2020-GC-01-04463

产品名称:乡里剁辣椒

不合格项目:乡里剁辣椒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者:刘水生

被抽样单位:株洲刘府景食品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株洲市荷塘区仙庾镇徐家塘村徐家塘组011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0年9月9日,我局接到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株洲市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交办暨流转单》,交办株洲刘府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乡村辣味®乡里剁辣椒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湖南省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中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为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办案人员于2020年9月10日到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现场核查并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当事人依法申请复检,2020年9月21日,该批次产品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检验结论为不符合标准要求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调查取证。2020年10月23日,我局对当事人召回的190瓶该批次产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共计生产该批次产品200瓶,其中10瓶被抽检机构抽样检验,其余190瓶于2020年9月6日销售至长沙市雨花区乡村辣味调料批发部,销售价为3元/瓶,货值金额为600元,无库存。2020年9月10日当事人收到该产品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已将190瓶该批次产品召回。因生产销售的该批次产品已全部召回,未获利。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添加防腐剂。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制定完善更严格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度,并加强员工管理。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第(三)项所指的“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2020年9月1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株荷市监责改字[2020]67号《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将190瓶上述批次产品召回,未流入市场,有效减轻食品安全风险,且积极配合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法定减轻行政处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该批次剁辣椒190瓶2.罚款10000元。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