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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03号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荷塘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1-02-08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2011003575

产品名称:长豆角

不合格项目:长豆角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者:任鑫鑫

被抽样单位:湖南本来鲜科技有限公司荷塘区钻石路分公司

经营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西路32号新华商务大厦101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在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受我局的委托,深圳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长豆角”等进行监督抽样检验。2020年11月30日,我局收到该公司对其抽样检验的“长豆角”出具编号为No:2011003575的《检验报告》。2020年1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该《检验报告》,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以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要求。2020年10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2020年1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2021年1月8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9日从湖南省株洲市红旗中路222号中南蔬菜批发大市场的摊位(零担)以6元/千克的价格购进“长豆角”4千克,其中抽检用去2.804千克,剩下的已按11.6元/千克的售价全部销售完,共获利22.40元,货值金额共计46.4元。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次“长豆角”的进货凭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上述已销售的“长豆角”主动实施召回措施,减轻食品安全风险。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采购的长豆角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经营上述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小,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适用说明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其行为符合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中“二百九十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行政处罚(二)裁量基准:1.符合本章《适用说明》减轻处罚规定的:裁量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0到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0到10倍罚款;”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减轻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40元;2.处以罚款2000.00元。以上合计处罚没款2022.40元,上缴国库。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