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精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机床附件和磨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分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市精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机床附件和磨具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孵化产化园D栋101厂房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精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泓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孵化产化园D栋101厂房,项目占地面积459m2,主要租赁一栋1层工业厂房内北侧部分区域,厂房内西侧为1栋2F装配式彩钢房(其中1F部分房屋为危废间、仓储间等,2F为办公室),其它区域为生产加工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厂房配套的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龙泉污水厂深度处理达标后外排,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 2、大气环境:本项目已采取封闭厂房内作业,金属碎屑产生量极少(仅为0.004t/a),且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不易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主要沉积在设备周围。根据现场踏勘,沉降在车间地面的金属碎屑、边角料未及时清扫,环评要求加强地面清扫,金属碎屑基本不会扩散至车间外。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车床、切割机、铣床、磨床等,且主要生产设备均位于厂房内,经建构筑物墙体隔音、自然衰减及距离衰减后,夜间不作业。根据现状噪声检测数据可知,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通过分类袋装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园区垃圾集中收集暂存点,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不得随意倾倒,并对厂内暂存点及时进行清扫。 一般工业废物为废边角料,暂存在厂房内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及时由物资部门进行清运,不得随意堆存外弃。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切削液、液压油包装桶、废切削液、废液压油等,全部分类收集暂存在厂房外西南侧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及管理记录。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综上,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执行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如有,需附相关承诺文件电子版;如无,可不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