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卫生用品生产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卫生用品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金城华亿健康产业园4栋303 |
建设单位 | 株洲亮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株洲华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株洲亮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于株洲市荷塘区金城华亿健康产业园4栋303新建卫生用品生产建设项目,主要产品有84消毒液、洗衣液、玻璃清洗剂、车用尿素、汽车清洗剂、洗洁精,项目拟于2021年4月底开建,将于2021年6月底建成投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对厂界各监测点位贡献值较低,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噪声对厂区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浓盐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外排至金山工业园临时污水处理站(嘉德站)处理。因此本项目的污水排放对环境无较大影响。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次氯酸钠暂存搅拌、灌装产生的氯气排放量极小,要求次氯酸钠酸钠溶液封闭暂存、密闭搅拌;印刷有机废气要求建设单位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将其对周围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废包装材料、制水机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芯和职工 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制水机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滤芯,不做再生处理,由厂家定期更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一般固废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