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激励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株办〔2020〕16号)、《中共株洲市荷塘区委办公室、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荷塘区关于激励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株荷办发〔2021〕8号)及《关于印发<荷塘区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激励人选推荐办法>的通知》(株荷农发〔2021〕6号)文件,我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19-2020年的考评成绩进行了统计、排名,同时符合拟激励人选资格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其所在的乡镇(街道)均已对2019-2020年8次季度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评成绩进行了审核、签字确认。经区激励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排名成绩,按照激励数量1:2的原则确定了2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资格审查。现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19-2020年考评成绩及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拟激励人选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两个工作日(2021年4月16日-4月1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株洲市荷塘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举报电话:
株洲市荷塘区农业农村局:0731-28428431
株洲市荷塘区监委监委:0731-28428361。
附件:1.荷塘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19-2020年考评成绩
2.荷塘区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拟激励人选进入 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附件1 荷塘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19-2020年考评成绩
附件2 荷塘区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拟激励人选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株洲市荷塘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