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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公示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荷塘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17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为深入推进我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推动开门整顿,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安排,荷塘区司法局现向社会公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重点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领导干部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领导干部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4、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非履行职责或者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的。

5、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6、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的。

7、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8、司法行政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的。

9、泄露司法行政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10、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11、接受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12、司法行政机关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违规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3、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存在的其他问题。

二、重点整治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1、司法行机关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

2、司法行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参股借贷

3、司法行机关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在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在监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院校劳务加工项目合作企业内参股、工作或者提供中介服务等

三、重点整治法律援助及律师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法律援助工作程序不规范

2、律师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

3、律所中有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在离任三年内,其他人员在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4、法官、检察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四、重点整治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规私自批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

2、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规为社区矫正对象办理迁入迁出手续。

3、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发现不及时、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及时。

4、社区矫正对象经智慧化数据大排查存在漏管、脱管等问题

监督受理渠道

如您发现荷塘区司法局在职干警存在上述问题,请您随时与我们联系,监督渠道为:

1.举报电话:28428405

2.举报箱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1468号区政府1号楼入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