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金山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荷塘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荷塘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仙庾镇联星村 |
建设单位 | 株洲金山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库容480万m3,服务年限为3年,年处理建筑垃圾160万m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主要为厂内扬尘、运输扬尘、燃油废气。 ①场内运输道路的硬化; ②在场区四周种植林木,行车绿化带,尽量选用达到一定树龄的林木进行移植,以便在弃土场绿化隔离带能够尽快形成; ③运输道路及场内易起尘的地方应经常洒水降尘,保持地面的湿度; ④雨天运输车辆不给进场,防止将湿土带出场外干燥后变成扬尘的来源; ⑤对进入厂区的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进行限速缓行,以减小人为的起尘量,大风天气不进行建筑垃圾的运输; 采取措施后,本项目场区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2)废水 本项目清洗废水、片石洞积水和生活污水。车辆洗车用水不得直接排放,本项目设置了沉淀池处理洗车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净化后用于道路洒水抑尘。 片石洞内积水通过抽水泵外排积水为预防措施,因此外排量难以定量。本项目仅处理类似砖块类建筑垃圾,主要污染因子为SS,抽水外排前使片石洞内积水充分静置,因此对周围水体影响较小。 项目生活污水经场区设置的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类标准用于周边林地用肥。对周围地表水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间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实施本环评建议的隔声减振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可维持周围声环境现状。 本项目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进入场区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限速缓行,并且禁鸣喇叭。 ②在项目厂界四周种植树木,对噪声进行阻隔。 ③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对产噪施工设备应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 ④对产生噪声较强的弃土机械,增加减震措施。 营运期噪声影响在采取措施后,可得到有效控制,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本项目主要为沉淀池沉沙和生活垃圾。 泥沙定期清理至本建筑垃圾消纳场内处理。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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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