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龙翰蓝翔铁路设备有限公司铁路配件加工扩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龙翰蓝翔铁路设备有限公司铁路配件加工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嘉德工业园15-2厂房 |
建设单位 | 株洲龙翰蓝翔铁路设备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睿鼎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嘉德工业园1.3期15#栋厂房(102、204、304、104),建筑面积1485.5m2,主要负责车、铣、钻等机械加工工序。产品方案为杆件3000件、安装装置500组、道岔方钢拉杆300件。项目投资7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购买已建成厂房;仅涉及少量厂房改造和设备的加装等,施工量较少,施工时间较短,拟不再对施工期影响进行分析。 营运期: (1)大气 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喷漆工序,主要成分VOCs及二甲苯。有机废气收集采用密封式,收集效率按90%计,综合净化效率按80%计,风机风量为 15000m3/h, 则经处理后有机废气排放情况为:VOCs 排放浓度为1.35mg/m³、排放量为0.024t/a(即0.02kg/h);二甲苯处排放浓度为0.875mg/m³、排放量为0.016t/a(即0.013kg/h)。未经收集的VOCs无组织排放量为0.0135t/a,二甲苯无组织排放量为0.0088t/a。 有机废气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 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乘用车标准(50mg/m3),其中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表 A.1 中特别排放限值(2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烟气净化器处理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机加工序产生的机加粉尘,由于金属颗粒物质量较重,且有车间厂房阻拦,颗粒物散落范围很小,多5m以内,飘逸至车间外环境的金属颗粒物极少,建设单位定期对散落的金属粉尘进行清理和收集,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抛丸工序产生的抛丸粉尘通过抛丸机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打磨工序产生的打磨粉尘经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2)地表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再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A标准要求,排入白石港,最终汇入湘江。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处理,再经距离衰减后其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很小,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定期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废机油、含油抹布、含油手套、漆渣、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可避免固体废物排放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不会对当地的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如有,需附相关承诺文件电子版;如无,可不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