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启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塑产品生产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启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塑产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嘉德工业园3-1栋 |
建设单位 | 湖南启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睿鼎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荷塘区嘉德工业园3-1栋,占地面积11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塑料注塑加工区、成品仓库、模具仓库等。产品方案为各类注塑产品。项目投资1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嘉德工业园,租赁已建成厂房,建设单位入驻后仅进行简单装修和设备安装。因此不对其施工期进行具体分析。 营运期: (1)大气 本项目的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注塑工序,主要成分VOCs。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UV光氧后楼顶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按90%计,综合净化效率按80%计,风机风量为5000m3/h。 VOcs排放满足天津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排放。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金山新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白石港,最终排入湘江。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处理,再经距离衰减后其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很小,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定期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废机油、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等分类收集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可避免固体废物排放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不会对当地的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如有,需附相关承诺文件电子版;如无,可不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