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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16号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荷塘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10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FC21062201-0017、FC21062201-0018

产品名称:青线椒、韭菜

不合格项目:青线椒、韭菜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者:余佳

被抽样单位:荷塘区鼎达果蔬超市

经营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西路水仙路口8号门面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6月17日,本局委托湖南新程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的“韭菜”和“青线椒”进行监督抽样检验。2021年7月5日,该公司对其抽样检验的“韭菜”和“青线椒”出具《检验报告》。2021年7月13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述抽样检验结果无异议亦未提出复检申请,本局于2021年7月26日予以立案调查,2021年7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2021年8月10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1年6月17日从湖南省灿鲜生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购进“青线椒”11公斤和“韭菜”3.3公斤,其中“青线椒”进货价为3.86元/公斤,销售价为7.76元/公斤,售出9.424公斤,抽检用去1.576公斤,无库存,货值金额为73.13元,获利35.81元;“韭菜”进货价为4.2元/公斤,销售价为7.6元/公斤,售出1.72公斤,抽检用去1.58公斤,无库存,货值金额为13.07元,获利5.85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清查现有供货商,严格审查其相应资质;严格把控进货关,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销售重金属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采购上述“青线椒”和“韭菜”时均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免予处罚的情形。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上述行为均符合免予处罚的情形,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