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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19号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荷塘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15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P202110363、SP202110364

产品名称:圆茄子(鲜)、小米椒(鲜)

不合格项目:圆茄子(鲜)、小米椒(鲜)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者:王文红

被抽样单位:荷塘区新水手海鲜东湖店

经营地址:株洲市荷塘区东湖公园酒吧一条街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05月14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当事人经营的、进货日期为:2021年05月14日的“圆茄子”(鲜)和“小米椒”(鲜)进行抽样检验。2021年05月31日,我局收到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当事人抽样检验的该批次“圆茄子”(鲜)和“小米椒”(鲜)出具的《检验报告》。2021年06月0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以上《检验报告》,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以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要求。2021年06月0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2021年07月29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1年05月14日从荷塘区香香菜店购进“圆茄子”(鲜)5.49公斤和小米椒(鲜)5公斤,其中“圆茄子”(鲜)购进价格是7.96元/公斤,购进金额共计43.73元,上述“圆茄子”(鲜)被抽检单位以9.96元/公斤购买样品3.2公斤,剩余2.29公斤“圆茄子”(鲜)用在当日员工餐使用,未加工销售,货值金额54.68元,无库存,无违法所得;“小米椒”(鲜)购进价格是14元/公斤,购进金额共计70元,上述“小米椒”(鲜)被抽检单位以18.96元/公斤购买样品3.2公斤,剩余1.3公斤“小米椒”(鲜)用在当日的“小炒黄牛肉”3份、68元/份,共204元,“扇子骨”2份,78元/份,共156元菜品内,货值金额共计452.54元,无库存,获利338.81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继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定期自纠自查、规范操作流程。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采购、经营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查验货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当事人行为符合免予处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行为符合免予处罚的情形,我们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