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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32号
来源:荷塘区政府 作者:荷塘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22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P202111485

产品名称:辣王剁椒

不合格项目:辣王剁椒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者:黎莎

被抽样单位:荷塘区益泉优品生活超市

经营地址:株洲市荷塘区合泰大街8栋101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8月27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当事人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23日的“辣王剁椒”进行抽样检验。2021年10月8日,我局接到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SP202111485,于2021年10月9日送达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由该店店长李富平全程陪同并接收。收到《检验报告》以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要求。我局于2021年10月11日予以立案调查,2021年10月11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由该店经营者黎莎授权委托该店店长黎浩红协助配合我局调查处理本案,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1年7月28日从株洲市平骄商贸有限公司处购进上述“辣王剁椒”12瓶,购进价格是7.5元/瓶(共90元),经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编号:SP202111485:“食品名称:辣王剁椒 生产日期:2021-07-23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1年10月9日上述“辣王剁椒”被抽检单位购买样品10瓶,以8元/瓶销售,剩余2瓶“辣王剁椒”均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90元,违法所得96元,无库存。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原因,生产过程中造成的防腐剂混合使用超标。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当事人行为符合免于处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行为符合免于处罚的情形,我们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