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是指如果老百姓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利益,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一活动就叫行政复议。
举例:小明没看到红灯,就开车闯了过去,之后小明被交警罚款。也就是说交警处罚小明的这个行为,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小明认为自己是冤枉的,他觉得自己明明没闯红灯啊。在这种情况下,小明就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至于能否“沉冤得雪”,就通过复议程序予以认定。

二、如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但口头申请的,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当面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当场记录有关情况。

三、向什么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市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市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县市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队部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荷塘区行政复议机构名称、联系电话
名称: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731)28428183

附:行政复议流程图
行政复议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