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号: XC2143020260273873、XC21430202602738736
产品名称:牛蛙、新鲜散鸭蛋
不合格项目:牛蛙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新鲜散鸭蛋经抽样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者:李育云
被抽样单位: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经营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红旗中路2号东都商业文化广场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10月19日,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购进的“牛蛙”和“新鲜散鸭蛋”进行抽样检验,于2021年11月16日和11月22日分别《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以上《检验报告》,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以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要求。我局于2021年11月29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7日从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郭记水产品经营部购进“牛蛙”10千克,购进价16元/千克,至2021年11月29止,当事人以35.6元/千克的售价共销售7.95千克(含购样检测),2021年10月20日退回供货商2千克,损耗0.05千克,无库存,违法所得282.9元。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4日从醴陵市子茜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新鲜散鸭蛋”12.5千克,购进价12.5元/千克,至2021年11月29日止,当事人以16元/千克售价共销售8.91千克(含购样检测),剩余3.59千克由于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磕碰破裂已损毁,无库存,违法所得142.5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组织员工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经营上述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较小,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第七条第三款“食品经营者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当事人行为符合免予处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将该案件线索函告供货商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