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P202112104
产品名称:筷子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被抽样单位名称:深圳市都市嘉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大坪路215号(株洲市第十八中学)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1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深圳市都市嘉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并进行现场检查,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该批次筷子清洗消毒后可重复使用,无下架、封存及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人为操作不当,筷子清洗次数较少,导致洗洁精没有清洗干净。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严格按照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的程序使用餐具。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使用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