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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23号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荷塘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0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湘 ZX(检)(2021)第〔1800010〕号

产品名称:A 级-南丰蜜桔

不合格项目:丙溴磷

被抽样单位名称:荷塘区果益友水果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1557号银泰财富广场101号(1F楼001B铺位)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11月8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网购方式抽取当事人在美团网平台销售的“A级-南非蜜桔”进行抽样检验。2021年12月1日,该公司对当事人抽样检验的“A级-南非蜜桔”出具《检验报告》。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6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要求。2021年12月2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11月8日,当事人从湖南百果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仓购进16.5公斤“A级-南非蜜桔”,进货价7.6元/公斤,总进货金额为125.4元。因当事人开展促销活动,日常销售价格有浮动,“A级-南非蜜桔”平均销售价为8.94元/公斤,至2021年12月6日止,当事人将其购进的16.5公斤“A级-南非蜜桔”全部售完,无库存,无下架、封存及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继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把食品安全关。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供应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记录了进销货台账,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了其购进的“A级-南非蜜桔”的供应商资质、进货票据、检验报告、进销货台账等证据材料,于2021年12月6日主动在经营场所内张贴召回公告,实施食品召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免予处罚的情形。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鉴于本案当事人涉案食品无库存,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