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政策主 管部门 | 政策项目 名称 | 政策优惠 对象 | 政策优惠标准 | 申报流程 | 发放频次 | 发放对间 | 文件依据 | 备注 |
| 1 | 株洲市荷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 1.个体工商户 2.合伙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商户 3.小微企业 | 个体工商户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 合伙或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110万元 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并给予一定政策贴息。 | 区县进行初审,市级最终审核,以及发放贴息补贴 | 由市级决定 | 由市级决定 |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 区级只有初审权,市级最终审核发放 |
| 2 | 株洲市荷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 (一)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四)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 (一)对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 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 40 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 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 40%予以补贴。 (三)符合条件的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前款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 社区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街道中间审核,区级最终审核并发放补贴。 | 按批次发放 | 按批次发放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 号) | |
| 3 | 株洲市荷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对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和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定期发布的《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 | 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区级审核并发放补贴 | 按批次发放 | 按批次发放 | 《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78号) | |
| 4 | 株洲市荷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创业培训补贴 | 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院校在校学生(含中职、技校)、小微企业创办者(含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职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群体(含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及强制戒毒人员)提供创业培训补贴。 | 补贴标准为:“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 1200 元/人次,“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 1300 元/人次,创业模拟实训不超过 1500 元/人次(其中 1200 元支付个人或机构,不超过 300 元用于教学辅助平台系统的使用、维护和后续服务支持),网络创业培训不超过1500 元/人次(其中 1200 元支付个人或机构,不超过 300 元用于教学辅助平台系统的使用、维护和后续服务支持)。 | 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区级审核并发放补贴 | 按批次发放 | 按批次发放 | 《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5〕26号) 《湖南省创业培训补充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8〕47号) | |
| 5 | 株洲市荷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引进人才发放安家补贴 | 对全职新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及科研院所工作的的高层次人才和事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40岁以下,高精尖科技人才不限年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据分类认定的等次发放安家补贴,分三年发放到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柔性补贴,最多享受三年。 | 补贴株准:按照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级)、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五个层次(具体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制定分类认定细则)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3年,按5:3:2比例发放。 | 区县进行初审,市级最终审核 | 按批次发放 | 按批次发放 | 《关于优化人才政策体系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30条措施》(株发〔2021〕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