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试行)》(湘水办函〔2020〕227号)的有关规定,株洲市水利局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以及划界方案编制单位株洲市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等单位,对我区范围内的15座小(2)型水库工程管理与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划界成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株荷政告〔2022〕2号-关于小(2)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