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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株洲市荷塘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公告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荷塘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08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因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等四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法律依据变更,现对《株洲市荷塘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株洲市荷塘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证明

名称


证明

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

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

单位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1

校长资格证

申请人办理民办学校、幼儿园登记审批时需提交校长资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设立中的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法律法规

教育部门

有校长资格培训机构





行政许可

2

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申请人办理民办学校、幼儿园登记审批时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株洲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十二条【办学场所、设施设备及安全要求】(一)场地面积要求

1.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租赁全日制学校或幼儿园场地办学,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5年。

法律法规

教育部门

不动产证(房产证)或租赁证明





行政许可

3

经济困难证明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供经济困难的证明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法律法规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行政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