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36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JDHT20220092
名称:小青椒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被抽样单位名称:荷塘区百家惠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荷塘区荷塘大道99号逸都花园4栋112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7月21日,我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小青椒”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8月10日,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抽样检验的该批次“小青椒”出具编号为NO:JDHT20220092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我局遂于2022年8月11日立案调查,2022年8月14日我局办案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以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要求,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21日从荷塘区唐金存蔬菜批发部以10元/公斤的价格购进“小青椒”3公斤,至2022年8月14日止,该批次“小青椒”当事人以13元/公斤价格全部售出(其中2.3公斤被检验机构以同样的价格购买用于抽样检验),销售金额共计39元。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小青椒”经我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为≤0.05,实测值为0.063,单项判定为不合格,货值金额共计39元,无库存,违法所得共计39元。本案中,当事人在进货时未履行查验货义务,未查验上述“小青椒”的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在收到检测报告后,主动采取张贴召回通告的召回措施,减轻食品安全风险。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小青椒”货值金额39元,主动采取张贴召回通告的召回措施,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14日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株市监荷责改【2022】76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二百九十四(二)“裁量基准:1.符合本章《适用说明》减轻处罚规定的:裁量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0到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0到10倍罚款”,鉴于本案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我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9元;2、罚款2000元。以上合计处罚没款2039元,上缴国库。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